赡养老人儿媳有义务吗?
我老公家就他一个儿子,现在公公婆婆年纪大了,老公让我一起赡养他们。可我觉得我没这个义务,毕竟我不是他们亲生的。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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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儿媳对于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和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指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而儿媳并不属于该法条规定的法定赡养人范围。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家庭事务有相互协助和支持的责任。如果丈夫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妻子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并且,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积极履行赡养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总之,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在家庭生活中,出于道德和亲情等因素,可以与丈夫共同照顾老人。同时,法律也会对那些主动承担赡养责任的儿媳给予一定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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