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诈骗是否会被立即抓起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告诈骗并不意味着会被立即抓起来。首先,我们要了解“抓起来”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强制措施,常见的如拘留、逮捕等。 当有人被控告诈骗时,这只是一个指控,并不代表这个人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进行初步的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如果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接下来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逮捕的条件更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所以,从被控告诈骗到被“抓起来”,中间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限制,并不是一旦被告就会马上被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