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段时间在买东西的时候交了定金,但是现在有点后悔不想买了,不知道之前交的定金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把定金要回来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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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交易能顺利进行,先给对方一部分钱当作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举个例子,如果您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和卖方约定交付5万元定金。当您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要是您后来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这5万元定金卖方就可以不用退给您;但要是卖方不想把房子卖给您了,那他就得双倍返还您定金,也就是给您10万元。所以,交了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在交易中要谨慎对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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