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我开了一家小型金融机构,最近在吸收公众存款。我不太清楚吸收存款这个行为在税务方面的规定,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要交,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要是不用交,依据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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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吸收存款这一行为通常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吸收存款本质上是金融机构从存款人处获得资金,并按照约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行为。金融机构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就是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存款利息,所以与之对应的吸收存款行为也就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时,并没有产生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这一规定也是考虑到存款利息是存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并非金融机构通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吸收存款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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