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叛逃的是否应按叛逃罪论处?
我有个亲戚去了境外之后就不回来了,还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我担心他这种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是不是会被认定为叛逃罪,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在境外叛逃的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按叛逃罪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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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叛逃罪是一个明确的罪名概念。叛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离开了自己的岗位,跑到境外去,并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条件。首先,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人在境外不回来都构成叛逃罪,只有符合这一特定身份要求的才行。其次,是在履行公务期间。这意味着如果是正常的出国休假、旅游等情况,即使滞留境外,一般也不构成此罪。最后,叛逃行为要达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程度。比如通过发表危害国家的言论、为境外势力提供情报等方式。所以,判断在境外叛逃是否构成叛逃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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