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不带孩子告她遗弃罪是否成立?

我和女方离婚了,孩子判给我,但之前女方有段时间一直不带孩子,对孩子不管不顾。我想了解下,就这种女方不带孩子的情况,去法院告她遗弃罪能不能成立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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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有扶养义务,对于孩子来说,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是拒绝扶养,也就是有能力抚养却不履行抚养责任。但不是只要女方不带孩子就一定构成拒绝扶养,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女方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像生病、遇到重大经济困难等暂时无法带孩子,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拒绝扶养。 三是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因为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等。如果女方只是偶尔不带孩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很难认定为情节恶劣。 所以,女方不带孩子告她遗弃罪是否成立,要综合考虑女方是否有拒绝扶养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能力抚养、以及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女方不带孩子就直接认定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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