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不管女儿是否犯法?
我和妻子正在办离婚,现在她对女儿基本不管不顾,孩子还小,很多事都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她这样做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我该如何维护女儿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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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不管女儿这种情况,一般要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离婚了,妻子对女儿依然负有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妻子只是单纯在离婚后没有实际照顾女儿,但按时支付抚养费等,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是违法的。这种时候,女儿作为权益受到侵害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母亲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等法定责任。 然而,如果妻子明明有抚养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就可能触犯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比如妻子长期对女儿不管不顾,导致女儿生活困难、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就可能符合遗弃罪的条件。 在实际判断中,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妻子不照顾女儿的具体时长、女儿受影响程度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妻子不管女儿的相关事实记录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争取权益。 相关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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