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金额不同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在法律层面,判断诉讼请求金额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复起诉的概念。重复起诉指的是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就相同的诉讼标的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通俗来讲,就是一件事已经在法院处理过了,又以差不多的理由和诉求再次去法院打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诉讼请求金额不同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重复起诉。如果只是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发生了变化,而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核心诉求都没有改变,并且新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在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那么就很可能构成重复起诉。例如,之前的诉讼中已经对赔偿金额作出了判决,现在又以相同的事由起诉要求更高的赔偿金额,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然而,如果是因为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导致诉讼请求金额发生变化,那么就不构成重复起诉。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之前起诉时只主张了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后来又产生了新的后续治疗费用,此时基于新的费用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这是合理的,不属于重复起诉。因为这种情况下,有新的事实作为依据,并非单纯地重复之前的诉求。 此外,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原本主张的金额需要调整,并且这种变化是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也不构成重复起诉。比如,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款项,在第一次诉讼时只结算了部分工作量的款项,之后又完成了新的工作量,此时起诉要求支付新增工作量的款项,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总之,判断诉讼请求金额不同是否为重复起诉,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是否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条件。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仔细梳理案件情况,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