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内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我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是否有效,万一之后有一方反悔,这份协议还能不能作数?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冷静期内签的离婚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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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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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内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在法律规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在冷静期内,离婚尚未最终完成,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它并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附条件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反悔并撤回离婚申请,一旦撤回,离婚未达成,那么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就不会生效。 所以,冷静期内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前,处于未生效状态。只有当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它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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