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嫁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婚前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予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因为在结婚前,这笔财产就已经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了。例如女方父母在举办婚礼前,明确将一笔钱或者一些物品作为嫁妆给到女方,并且有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能证明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这笔嫁妆通常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要是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予女方的,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嫁妆是只赠与女方个人的,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结婚后女方父母给了小两口一笔钱,没有说明是给女方一个人的,那这笔钱就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这笔嫁妆是只赠与女方个人的,有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据证明,那么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