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协议书是否要一式两份?
我新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和我签了入职协议书,但只留了一份在公司,没给我。我不太清楚入职协议书是不是应该一式两份,我有没有权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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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协议书通常是需要一式两份的。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这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入职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入职协议书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一式两份可以保证双方都有对协议内容的知情权和持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虽然入职协议书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性质上与之类似,同样是规范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文件。参照此法律规定,入职协议书也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从实际意义来讲,劳动者持有一份入职协议书,可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重要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协议内容、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拿出自己持有的协议书,证明双方最初的约定。而用人单位持有一份协议书,也可以在管理过程中,有依据地规范劳动者的行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只签订了一份入职协议书,并且没有给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属于自己的那份协议书。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入职协议书一式两份是比较合理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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