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执行通办吗?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案子,对方一直不履行,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强制执行是不是执行通办这种模式。我想知道两者有啥区别,强制执行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是不是像执行通办那样有一些统一的流程和方式,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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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和执行通办并不是同一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强制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旦这些文书生效,义务人就应主动履行。若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而执行通办一般是指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等,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在执行事务上的协同办理、资源共享等,以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题。这更多是一种执行工作的模式和机制。比如在一些跨区域的执行案件中,通过执行通办可以让不同地区的法院等部门更好地协作配合。 所以,强制执行是一种法定的执行程序和手段,而执行通办是为了提升执行效果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模式和方式,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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