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了订婚宴是否属于非法同居?


在探讨只办了订婚宴是否属于非法同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一确切的法律术语。过去所讲的“非法同居”,主要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现在法律对此有了不同的界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结婚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才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只办订婚宴,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虽然可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这种关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不过,现在法律不再使用“非法同居”来定义这种情况,而是将其视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显著的区别。在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而同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即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财产来源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在人身关系上,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相互继承遗产等。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并不具有这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在同居期间产生纠纷,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方式也与婚姻关系有所不同。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和贡献,子女抚养则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 所以,只办订婚宴后共同生活不属于过去意义上的“非法同居”,而是形成了一种同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权益保护与婚姻关系存在差异,因此,若涉及重要的财产和人身关系问题,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