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立董事会时,执行董事是否有且只有一人?
我开了家小公司,没设立董事会,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董事是不是只能有一个。我担心安排多了不符合法律规定,少了又怕处理不好公司事务,想弄清楚到底执行董事的数量有没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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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然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法律允许不设立董事会,而是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来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执行董事,简单来说,就是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里,代替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人。他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等重要事务,相当于一个精简版的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明确表明,在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是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执行董事有且只有一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规模小的公司业务相对简单,一名执行董事足以处理公司的决策事务,同时也可以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所以,对于未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只能设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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