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好多年了,还办了酒席,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最近因为一些事闹矛盾,我担心我们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想知道事实婚姻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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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是分阶段来界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因为在那个时期,婚姻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夫妻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在此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按照合法婚姻的规定来处理。 然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保护。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法律要求结婚必须进行登记,以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财产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即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确定各自的份额;子女抚养问题则和合法婚姻一样,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特定时间界限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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