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收礼是否算受贿?


在探讨节日收礼是否算受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受贿的定义。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送的东西,还帮别人办事。 对于节日收礼,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受贿。在日常生活中,节日期间人们相互赠送礼品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具有表达祝福和增进感情的目的。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基于亲情、友情,在节日期间互赠礼品,且礼品价值合理,不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那么这种收礼行为通常不构成受贿。 然而,如果收礼人是国家工作人员,送礼人有求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送礼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是在节日期间送礼,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比如,某企业老板在春节期间给负责项目审批的官员送了一份价值不菲的礼品,之后该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老板的项目审批开了绿灯,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受贿。 判断节日收礼是否构成受贿,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礼品的价值、送礼人与收礼人的关系、收礼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所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在节日收礼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受贿的法律风险。如果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