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我和一家租赁公司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后来发现他们根本没取得融物的所有权。我就很担心这合同是不是还有效,不知道我和他们签的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数,我该怎么办呢,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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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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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时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结合了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出租人未取得融物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里其实隐含了出租人应当拥有租赁物所有权或者有合法的处分权这一要求。因为只有这样,出租人才有权利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当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时,可能会影响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权益保障。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说未取得所有权的融资租赁合同就绝对无效,但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会受到质疑。如果因为出租人没有所有权,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占有、使用租赁物,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干扰,那么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使得合同履行无法达到上述有效条件,比如无法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出租人虽然暂时未取得所有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取得,并且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那么合同可能仍然有效。比如,出租人已经和出卖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只是还未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不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可能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当遇到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的情况时,承租人首先要积极与出租人沟通,了解所有权的取得情况和后续安排。如果因为出租人未取得所有权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承租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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