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偷东西交了罚款签了名,这种情况会是行政处罚吗?
我朋友在超市拿了点东西,被发现后交了罚款还签了名。现在心里特别不安,担心这个会留下什么不好的记录,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行政处罚,会不会对以后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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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偷东西交了罚款签了名,有可能是行政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超市偷东西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较小,通常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超市等相关机构本身并没有权力对违反治安的行为作出罚款。如果是超市自行要求交罚款签名,这可能不构成行政处罚,只是超市方面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如果是公安机关等有执法权的部门介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那就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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