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四年不在一起算离婚吗?
我和伴侣已经四年没在一起生活了,现在我觉得我们的婚姻名存实亡。我想了解下,就法律层面来说,像我们这种夫妻四年不在一起的情况,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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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四年不在一起并不直接等同于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目前,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则是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并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居时间只是其中一个参考因素。所以,仅仅夫妻四年不在一起,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时,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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