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刑了是否还要赔钱?
我因诈骗罪被判刑了,现在受害者要求我进行赔偿。我想知道,既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了,还需要再赔钱给受害者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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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因诈骗罪被判刑后,通常还是需要赔钱的。这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判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另一个是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就明确了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刑,对于诈骗所得的财物,也有义务返还给受害者。例如,张三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了李四10万元,在张三被判刑后,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他需要将这10万元退还给李四。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在诈骗案件中,受害者除了被骗取的本金外,还可能因为处理诈骗事件产生了一些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这些都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进行赔偿。 所以,诈骗罪判刑后,犯罪分子依然有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法律义务。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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