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低于三千元是否会被追究?
我遇到一件事,有人骗了我两千多块钱,我想知道这种诈骗金额低于三千元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追究对方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因为金额不到三千,就没法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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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低于三千元是否会被追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相关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才会构成诈骗罪,才会按照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诈骗低于三千元,也不意味着就不会被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诈骗低于三千元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如果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即使每次金额都低于三千元,累计起来达到一定数额,也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诈骗低于三千元不一定不会被追究,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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