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无责任年龄是否有修改?
我想知道现在关于完全无责任年龄这块有没有修改。我家孩子和别的小朋友起了冲突,听说不同年龄段孩子在法律上的责任界定不同,我很关心完全无责任年龄这方面有没有新的变化,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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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责任年龄在法律上已经有了修改。在法律中,完全无责任年龄通常指的是在这个年龄段内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过去,我国原《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任何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等情况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规定,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现在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从原来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但适用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特定的,需要同时满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些条件。这种修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肃对待和科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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