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我和配偶打算在长春办理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我们的情况是都在长春居住,但户口一个在本地一个在外地,不知道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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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起诉离婚,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一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的户籍在长春某个区,那么原告通常就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要是被告的户籍不在长春,不过在长春某个地方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这个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在长春起诉离婚,要根据原被告的户籍、居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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