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满是否就解除了?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担保期限到了,不太清楚是不是担保期限一到,我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也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其他的规定或者情况,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担保期满是不是就意味着担保解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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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满并不一定就解除担保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那么保证期间一过,保证人的责任就解除了。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保证期间结束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就解除了。 所以,担保期满是否解除担保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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