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多个营业执照,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吗?
我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后来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我发现这个用人单位有好几个营业执照,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自己选择去起诉哪个执照对应的主体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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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拥有多个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对象的。这涉及到确定适格被告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适格被告”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适格被告就是在法律上真正和劳动者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且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当用人单位有多个营业执照时,就意味着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而劳动者要起诉的,应该是那个与自己建立了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里的“明确的被告”要求原告能够明确指出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或者与自己发生了争议。在劳动纠纷中,如果用人单位有多个营业执照,劳动者就需要找出那个真正和自己有劳动关系的执照对应的主体来起诉。 比如,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接受管理的单位、发放工资的主体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确定真正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和某个执照对应的主体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选择起诉该主体。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多个执照对应的主体都与劳动者的权益相关。例如,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下招用了劳动者。此时,劳动者既可以起诉分公司,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所以,劳动者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起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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