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后公司赔偿后还能否领生育津贴?

我怀孕后公司给了我一笔赔偿,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呢?我不太清楚公司赔偿和生育津贴之间有没有冲突,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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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你生孩子没法工作这段时间,给你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而公司给予的赔偿,通常是基于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原因进行的补偿。比如,怀孕女职工如果遭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款项。公司赔偿是针对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给予的补偿,而生育津贴是基于生育保险制度给予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只要女职工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定时间(一般各地要求不同,常见为连续缴费满10个月或12个月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等,那么即使公司给予了赔偿,女职工依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所以,怀孕后公司赔偿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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