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是否属于选择性罪名?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窝藏包庇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不是选择性罪名,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它是如何界定的,是会分开来判,还是统一判,有没有相关的具体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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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是选择性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也就是说,在一个罪名中包含了多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情况,选择适用其中合适的行为来确定罪名。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窝藏行为主要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比如,为犯罪人提供住所、资助其逃跑费用等。而包庇行为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的罪行。例如,为犯罪人作伪证,证明其不在犯罪现场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窝藏和包庇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但它们被规定在同一个法条中。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窝藏行为,就可以定窝藏罪;如果仅仅实施了包庇行为,就可以定包庇罪;如果既实施了窝藏行为又实施了包庇行为,就定窝藏、包庇罪,而不需要数罪并罚。这就是选择性罪名的特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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