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子熟睡期间和其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性侵案件的判定准则是什么?


在法律上,趁女子熟睡期间和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趁女子熟睡期间和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使其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性侵案件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则: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违背妇女的意志,仍然实施该行为,其目的是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是指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无法抗拒的手段,例如趁妇女熟睡、醉酒、患病等状态而实施奸淫。 - **主体方面**: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比如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等。 - **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