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患有精神病,其家人要求离婚,男方可以选择不离婚吗

我老婆患有精神病,她家人一直要求我和她离婚,可我对她还是有感情的,不想离。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讲,我有没有权利坚持不离婚 ,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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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患有精神病,其家人要求离婚,而男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选择不离婚的。 首先,要知道婚姻自由,这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对于精神病人离婚情况比较特殊,只能通过诉讼予以解决。因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作出决定,所以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即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二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三是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想离婚,而女方及家人起诉离婚,男方可以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比如说明双方过往感情基础较好,患病后自己积极照顾等情况,以此来争取不离婚的判决。但要是确实存在上述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便男方不想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情况后,也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婚姻自由: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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