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离婚史是否属于骗婚?
我相亲认识了一个对象,相处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他隐瞒了自己的离婚史。我很纠结,不知道他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婚。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隐瞒离婚史到底属不属于骗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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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分析,隐瞒离婚史通常情况下并不属于骗婚。骗婚,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与他人结婚并骗取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骗婚主要强调的是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和行为。 而隐瞒离婚史,一般是在婚姻关系缔结过程中,一方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曾经有过离婚的经历。这种行为虽然可能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伤害了对方的感情和信任,但它并没有直接以骗取财物为目的。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隐瞒离婚史作出明确的定性为骗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但并未将隐瞒离婚史列入其中。 不过,如果一方隐瞒离婚史是为了实施诈骗钱财等非法目的,比如在婚前编造各种理由向另一方索要大量钱财,然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骗婚,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总之,单纯的隐瞒离婚史通常不构成骗婚,关键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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