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将房屋送给情人,妻子不知情,赠与有效吗?
我老公瞒着我把我们家的房子送给了他情人,我最近才发现。我就想知道,他这种偷偷摸摸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我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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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丈夫私自将房屋送给情人,而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该房屋,这种赠与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可以自由决定将房屋赠与他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房屋赠与情人,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来看,丈夫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丈夫将房屋赠与情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在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丈夫私自将房屋赠与情人的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房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房屋的产权情况、赠与行为的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遇到丈夫私自将房屋赠与情人,而妻子不知情的情况时,妻子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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