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探讨二婚离婚财产分割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所谓“新婚姻法”在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已废止,现在婚姻相关法律问题主要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而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对于二婚来说,婚前财产的界定尤为重要。因为二婚夫妻在结婚前可能各自拥有一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二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约定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 总之,二婚离婚财产分割与初婚在法律原则上是一致的,但由于二婚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涉及到婚前财产的界定和处理等问题,所以在处理时需要更加谨慎,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进行合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