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解约的艺人有哪些?


在韩国娱乐产业中,SM娱乐公司作为大型经纪公司,旗下曾有众多知名艺人,其中部分艺人选择与SM解约。下面为您列举一些较为知名的与SM解约的艺人情况。 首先是东方神起,这是一个曾经在亚洲范围内都有极高人气的男子组合。2009年,组合成员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以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为由,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与SM娱乐公司的专属合约无效诉讼,最终解约成功。此后,他们三人组成了JYJ组合继续在演艺界活动。这一解约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也引发了对于艺人与经纪公司合约关系的广泛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韩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约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合约中存在过度限制艺人权利、不合理的收益分配等条款,艺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东方神起部分成员的解约案就是基于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了合约的各项条款以及艺人的实际权益状况,最终做出了相应判决。 还有Super Junior成员韩庚,2009年他向韩国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与SM娱乐公司解除合约。韩庚提出,在合约期间他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如高强度的工作安排、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等。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韩庚最终成功解约。这一事件同样反映了艺人在合约关系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在韩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民法》等相关法律,判断合约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以及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法院会支持艺人解除合约的诉求。韩庚的解约案例为后来其他艺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此外,f(x)组合成员宋茜、Luna(朴善怜)等也陆续离开了SM娱乐公司。宋茜在合约到期后未选择续约,而Luna则是提前解约。在韩国,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约通常会明确规定合约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合约到期后,艺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续约;若要提前解约,则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约约定的程序进行。对于提前解约的情况,如果是因为经纪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艺人解约,艺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艺人自身原因提前解约,可能需要按照合约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等费用。综上所述,这些艺人与SM解约的案例都体现了韩国法律在规范艺人与经纪公司合约关系、保护艺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