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合作协议属于诈骗行为吗
最近想和一个网红合作推广产品,签协议时有点担心。看到不少合作纠纷的新闻,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网红合作协议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是诈骗呢?是看协议条款,还是合作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希望能了解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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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合作协议本身并不一定就是诈骗行为。简单来说,诈骗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出财物等利益。在法律里,有关于合同诈骗等相关规定,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有涉及民事欺诈方面的内容。 如果网红合作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清楚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网红要做哪些推广、怎么支付报酬、违约了怎么办等,双方也都按照协议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那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诈骗行为。 不过,要是存在下面这些情况,就可能涉嫌诈骗了。第一,一方用虚假的合作理由和对方签协议,目的是骗取对方信任和财物。比如虚构自己有大量粉丝、有成功推广案例等事实来诱使对方签协议并交钱。第二,协议条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使对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比如规定网红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却要求合作方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等。第三,签了协议后,一方故意不履行协议义务,骗取对方的前期投入或其他利益。例如收了合作方的推广费用,却根本不做任何推广工作。 总之,不能直接认定网红合作协议就是诈骗,要综合看协议签订过程、条款内容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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