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行为犯吗?
我不太清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性质。前几天我看到有人故意把别人的车砸了,有人说这只要实施了砸车行为就算犯罪,也有人说要看造成的损失大小。我想知道故意毁坏财物罪到底是不是行为犯,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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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属于行为犯,首先得了解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满足“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 这意味着并不是只要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有一定的认定标准。比如,有的地方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仅仅有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但毁坏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一般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由此可见,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法定的犯罪结果就是造成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损失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只有当这些结果出现时,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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