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犯他人什么权利?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平台,集合众多网友的力量,搜索他人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能涉及侵犯的权利。 首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人肉搜索往往会将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公之于众,这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开,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麻烦,比如遭遇骚扰电话、信件,甚至可能会受到人身威胁。 其次是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人肉搜索过程中,一些网友可能会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对被搜索者进行恶意评论、诋毁,从而损害其名誉。这种不实的言论和负面评价可能会使被搜索者在社会上的声誉受损,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和社交。 此外,还可能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在人肉搜索中,将他人的照片随意公开、传播,并且用于不当目的,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综上所述,人肉搜索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