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履历上婚姻被判定无效,是否还算未婚?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后来经法院判定婚姻无效。现在填履历表,不知道婚姻状况该写未婚还是其他。我不太清楚婚姻无效在法律上和未婚有什么区别,也不确定履历上该怎么填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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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无效的概念。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有结婚的形式,但由于一些原因,法律不承认这段婚姻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后,它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无效意味着这段所谓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所以,在履历上填写婚姻状况时,应该填写为未婚。因为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使该“婚姻”回归到未成立的状态,就如同这段婚姻从未发生过一样。 这与离婚不同,离婚是原本有效的婚姻关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而婚姻无效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所以,当婚姻被判定无效后,在履历以及其他需要填写婚姻状况的场合,都应以未婚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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