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否意味着证据确凿?
我被羁押了,但我觉得自己没犯错。我想知道,被羁押是不是就说明已经证据确凿了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心里特别着急,就怕因为这个留下不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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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并不意味着证据确凿。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这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特定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这里的拘留就是羁押的一种常见形式。而逮捕也是羁押的一种,当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应当予以逮捕。 但是,无论是拘留还是逮捕等羁押措施,都只是基于一定的线索和初步证据,并不代表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凿无疑的程度。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都需要进一步收集、核实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被依法判决有罪,才能认定证据确凿。也就是说,羁押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并不等同于证据确凿和有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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