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对人员进行羁押?
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执法部门是可以对人员进行羁押的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法律规定的界限,担心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会不知所措,所以想弄明白到底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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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还没有最终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该受什么惩罚之前,把这个人关起来限制他的自由。 在我国,羁押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它通常和拘留、逮捕这些措施联系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一旦被拘留,犯罪嫌疑人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另外,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一旦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会处于羁押状态。 所以,羁押通常是在有一定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犯罪,并且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干扰司法活动等情况下才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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