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是不是意味着案件已经查清了?
我家人被逮捕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是不是说明案子已经查清楚了。我担心如果没查清楚就逮捕,会不会冤枉人,也不知道之后的程序会怎样。我就想了解下,逮捕是不是就代表事情都弄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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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全查清。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逮捕的条件主要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而不是要求案件已经全部查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也就是说,在逮捕阶段,只要满足上述关于犯罪事实的证明要求以及存在法定的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此时,侦查工作可能还在继续,很多细节和证据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后续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以收集更全面的证据,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之后案件还会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阶段,每个阶段都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所以,被逮捕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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