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逮捕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里人被警方宣布逮捕了,我特别着急,也不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我想知道警方宣布逮捕得有啥手续啊,是不是得符合一定条件、按流程来办才行,不然会不会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呢?想弄明白这其中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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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逮捕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有着严格的手续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要有逮捕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其次,需要经过特定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最后,执行逮捕也有相应的手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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