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执行逮捕有哪些具体的程序。我朋友之前被逮捕了,感觉整个过程有些迷糊,我想了解清楚,比如是先有逮捕令还是直接抓人,执行逮捕时需要出示什么文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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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且严谨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其次是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比如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决定。 然后是逮捕的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是执行逮捕的合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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