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执行逮捕是什么意思?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相关的事,对‘检察院执行逮捕’不太明白。想清楚了解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跟其他的法律措施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好理解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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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执行逮捕,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抓捕的一种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较为严厉的手段,它不仅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目前在我国,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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