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否属于经营所得?
我找人代开了一些发票,不太清楚这种代开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经营所得。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也想弄明白这里面涉及的税务问题。想知道代开发票到底是不是经营所得,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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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代开发票是否属于经营所得,需要先明确经营所得和代开发票的概念。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等。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而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如果代开发票的业务本身属于上述经营所得列举的范围,例如个人提供咨询服务,找人代开发票来收取咨询费用,那么这种代开发票对应的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如果是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单纯的代开发票行为,这是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的经营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虚开发票不仅不能认定为经营所得,还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判断代开发票是否属于经营所得,关键在于代开发票对应的业务是否是真实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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