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应该怎么做账?


代开发票的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中,代开发票的做账主要涉及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两个方面。 如果是销售业务代开发票,当企业发生销售行为,由税务机关代开了发票,此时需要确认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的“主营业务收入”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计算的。同时,还需要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对应的成本金额。 要是采购业务代开发票,企业收到代开的发票时,要根据发票金额和税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这里“原材料”“库存商品”是企业采购的货物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代开发票必须是真实业务的反映,任何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在进行代开发票账务处理时,一定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