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首先要明确,离婚时子女一般是不参与分割夫妻财产的。这里说的财产分割,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这些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在《民法典》等法律规范里都有体现,意思就是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也是平等的。比如说,不能因为女方挣钱少,就少分财产给女方。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现实中女性在经济上可能相对较弱,以及要保障子女的生活成长,在财产份额上可能会给抚养子女的女方适当多分,或者把像住房这种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给女方。同时,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这些财产不能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三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像生产资料,就分给更需要、能更好发挥其作用的一方;生活资料则尽量满足个人专业或职业需求。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分得方要按公平原则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四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能为了多分财产等不正当目的去损害对方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怎么处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约定,那就按约定来,这优先于法律的一般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分割方式。 判决分割: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的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