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什么意思?
我家里有兄弟姐妹几个,在赡养老人这件事上,不太清楚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怎么回事。老人能指定我们每个人分摊多少赡养费吗?这种指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效力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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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指在赡养老人的费用分摊问题上,由被赡养人(也就是老人)来决定赡养人(通常是老人的子女等)各自承担的赡养费用比例或金额。这是在多个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时的一种费用分摊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的分摊方式就包括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就是说,在涉及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可以指定子女之间分摊扣除额度。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该办法明确规定,指定分摊优先于赡养人约定分摊。这意味着当被赡养人进行了指定分摊后,就按照被赡养人指定的方式来确定赡养费用的分摊。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尊重被赡养人的意愿,让老人能够根据各个赡养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赡养费用的承担。比如,某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老人就可以指定其多承担一些赡养费用;而某个子女经济困难,老人则可以指定其少承担一些。 不过,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例如,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每个赡养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所有赡养人分摊的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并且,赡养人之间也应该遵循老人的指定分摊安排,共同履行好赡养义务。如果赡养人之间因为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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