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什么意思?
我家兄弟姐妹好几个,在赡养老人这方面大家想法不太一样。听说有个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在实际生活里该咋操作,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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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在赡养老人费用分摊方面的一种方式。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当存在多个赡养人时,被赡养人(也就是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赡养费用的分摊方式和具体金额进行指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举个例子来说,老张有三个子女,在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老张指定大儿子分摊800元,二儿子分摊700元,小女儿分摊500元,那么三个子女就按照老张指定的金额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指定分摊的方式给予了被赡养人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能更好地体现被赡养人的意愿,也可以避免赡养人之间因为费用分摊问题产生矛盾。同时,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分摊方式,也保证了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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