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有兄弟姐妹几个,现在涉及赡养老人费用分摊的问题,想了解一下赡养老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标准是怎样的,这样我们也好根据标准来商量具体的分摊方式,避免之后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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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关于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分摊方式及其标准。 平均分摊是指由赡养人均摊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这里所说的赡养人,通常是指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例如,若有两个子女赡养老人,那么两人可以平均分摊,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若有三个子女,他们也可以选择平均分摊这2000元额度,每人每月约667元。 约定分摊则是赡养人之间自行约定分摊比例。同样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非独生子女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不过,不管如何约定,每个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并且所有赡养人约定的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比如,三个子女赡养老人,经过协商,其中一人分摊800元,另外两人各分摊600元,这种约定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是可行的。 无论是平均分摊还是约定分摊,都需要留存相关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要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分摊方式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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