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分割方式。协议分割是优先的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介入判决。在判决时,会考虑诸多因素。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女方在家庭中可能更多地承担了照顾子女和家庭的责任,需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对于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法院判决,都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